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好迎接教育厅年检人才支撑工作,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队伍稳定原则。
(二)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三)坚持从严把控原则。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教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
3.在本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在原岗位年度考核至少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
5.拟转岗单位有相应岗位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
(二)申请转入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的教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实验师职称(或具有拟转入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专业对口;
3.在本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在原岗位年度考核至少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
5.拟转岗单位有相应岗位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
第四条 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在每年6月份或12月份提交申请书。由教务处牵头、拟转入院部共同组织的面试、试讲,通过后按照流程办理手续。
(二)符合条件者须经所在单位、拟接收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意。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后,申请人领取《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
(三)填写《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拟接收单位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处。
(四)由人事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经校长同意,由人事处办理转岗调动手续。
(五)转岗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未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任务的取消转岗资格。
第五条 其他
(一)转岗教职工接到工作调动报到通知后,要及时按照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在未办妥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
(二)转岗手续审批完毕且完成调薪流程审签,次日起按新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三)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示后办理转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