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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转岗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05-28    浏览次数: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做好迎接教育厅年检人才支撑工作,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队伍稳定原则。

  (二)坚持工作需要原则。

  (三)坚持从严把控原则。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教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专业对口;

  3.在本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在原岗位年度考核至少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

  5.拟转岗单位有相应岗位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

  (二)申请转入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的教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实验师职称(或具有拟转入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专业对口;

  3.在本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在原岗位年度考核至少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

  5.拟转岗单位有相应岗位编制且符合岗位条件。

第四条 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在每年6月份或12月份提交申请书。由教务处牵头、拟转入院部共同组织的面试、试讲,通过后按照流程办理手续。

  (二)符合条件者须经所在单位、拟接收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意。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后,申请人领取《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

  (三)填写《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员工调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拟接收单位及相关领导签字后,报送人事处。

  (四)由人事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经校长同意,由人事处办理转岗调动手续。

  (五)转岗人员要做好工作交接,未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任务的取消转岗资格。

第五条 其他

  (一)转岗教职工接到工作调动报到通知后,要及时按照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在未办妥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

  (二)转岗手续审批完毕且完成调薪流程审签,次日起按新岗位标准兑现待遇。

  (三)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示后办理转岗。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