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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厅发〔2022〕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初定范围

(一)新入职且入职前无职称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符合条件人员;

(二)新入职人员,含有工作经历但未初定过职称的人员。

二、初定条件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评价

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

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即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申报人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职称,初定当年无法再次申报高一级职称。

5.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再次初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6.申请首次职称初定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工作年限应延长1年。

三、初定程序

(一)开通账号

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为符合职称初定条件且已开通社保卡的申报人,设置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

(二)填报职称申报系统

申报人依据《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系统填报。

(三)部门初审

申报人从系统导出打印《评审表》2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汇总表后统一提交至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

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称初定相关政策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印发初定文件。

(五)学校聘任

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初定人员文件办理聘任手续。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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